☀備註☀
1.電話預訂,並告知住宿日期.姓名及連絡電話。
2.請於訂房之日起24小時內,將訂金匯入指定帳戶。(訂金為房價的1/2)
3.請於匯款後,來電 049-2803768 或 0977-177489
匯款資料:
郵局代號 700
帳號 014-140-7050-8136
戶名:蔣碧珠
訂房後,先付訂金.房價1/2(訂金)以確保雙方權益.
以上如有匯款,煩請務必來電確認...
(049)280-3768 或 0977-177489
優勝美地景觀民宿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訂房需知☀
◆ 貼心叮嚀
1.為避免寢具被破壞及其他住客的安寧和環境清潔問題,本民宿不接待寵勿入住.
2.為維護住宿品質,室內請勿吸菸。
3.為環境及安全起見,園區內全部範圍禁止烤肉及烹煮。
4.房間超出限住人數,加床800/人...依實際房型(非每個房型可加床)每房限加1人。
5.電話接待時段 AM 8:00 - PM 21:00 .
◆ 訂房須知
1.特定假日(春節,中秋,聖誕,元旦及連續假日)依實際定價。
2.提供早餐。
3.進房(Check in) PM 15:00以後,20:00以前。
4.退房(Check Out) AM 11:00以前,(逾時加收費用)。
◆ 訂房程序
1.請您電話預訂,並留下姓名及聯絡電話。
2.在訂房之日起24小時內,將訂金匯入指定之帳戶。(訂金為房價的1/3..連續假日為房價的1/2)
3.將匯款收據註明訂房日期、姓名並傳真至本民宿,訂房程序始成立。
4.若訂金未能按時匯入、未傳真匯款收據,電話預訂之房間將自動取消。
5.訂房者須於入住當日下午20:00前check-in.民宿無夜間櫃台.
◆ 取消訂房注意事項
甲方(消費者)解約時,得要求乙方(業者)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14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 100 %。
二、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10 至 13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 70 %。
三、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7 至 9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 50 %。
四、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4 至 6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 40 %。
五、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2 至 3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 30 %。。
六、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1 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 20 %。
七、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訂金。
八、不可歸責於雙方之處理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無法履行時,乙方(業者)應即無息返還甲方(消費者)已支付之全部費用。 但手續費用油甲方負擔
九、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颱風.地震等因素)並依政府公告停班停課時,不能前來者,訂金可全數退還。
此取消訂房規定乃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告之條例相關規定為主。
◆ 訂房確定後,不接受更改其它日期,入住前14天內取消訂房時,依觀光局定型化契約行使雙方權益(不接受保留訂金),逾期視同放棄入住.不再退回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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